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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设计行业资质改革政策梳理——设计篇

时间:2017-02-22

文/前沿君(微信公众号:建筑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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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2007、2014、2016版文件对比分析

设计行业目前使用的是2007年的标准,2014年出台了一个征求意见稿,2016年又出台了征求意见稿。

经过对200720142016版本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设计行业资质管理改革的主要变化如下:

提高综合资质要求

降低行业及专业资质门槛

减少专业资质数量(约40%)

取消丁级资质

减少或取消资质中对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固定工作场所、管理体系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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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标准变化

资历和荣誉:一是对企业资历要求由“注册资本”调整为“净资产”。二是,2016版对企业近三年年平均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的要求由“不少于10000万元”提高到“不少于20000万元”,这一调整的意义不大,因为综合甲级资质申报要求企业近5年内2次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在全国勘察设计企业排名列前50名以内,目前行业前50名的门槛要求是10亿左右。

已有资历和业绩2016版的征求意见稿,增加了一个可能申请综合甲的路径——具有建筑行业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综合甲,而原来是要求两个行业甲级才可以申请。

技术条件2016版增加“设计过程BIM协同应用不少于3项”的要求,强化了对BIM的要求,这是大势所趋。同时,取消了对获奖的要求。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2014版取消对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的要求,2016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取消对质量体系认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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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标准变化

资历和荣誉:对企业资历要求由“注册资本”调整为“净资产”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取消对必要技术装备、固定工作场所的要求;取消对管理体系的要求;取消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可取得相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的规定

技术条件:行业甲级的技术条件,2014版对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工作经验要求由10年提高到15年,2016版又调回来,仍然改为10年;行业乙级的技术条件无变化;行业丙级的技术条件,2016版对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职称要求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调整为“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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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变化

资历和荣誉:对企业资历要求由“注册资本”调整为“净资产”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取消对必要技术装备、固定工作场所的要求;取消对管理体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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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专业)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变化

小编对2007年和2016年新版资质征求意见稿中的各行业资质、专业资质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要求进行了对比,发现主要有这些变化:

(1)专业资质的设置简化,如军工、机械、民航等行业取消了专业资质的设置,仅设行业资质

(2)多数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减少,但市政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和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数量增加

(3)取消了丁级资质,仅电力、公路、市政、农林、水利、建筑等行业部分专业资质设置丙级,其他行业、专业设置甲级或甲级和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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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变化

资历和荣誉:对企业资历要求由“注册资本”调整为“净资产”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取消对必要技术装备、固定工作场所的要求;取消对管理体系的要求;

技术条件

合伙制建筑设计事务所:2016版对合伙人中一级注册建筑师的人数要求由3人减少为1人;2014版对60岁以下合伙人的人数要求由2人减少为1人,2016版取消对合伙人的年龄限制

合伙制结构设计事务所:2016版对合伙人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人数要求由3人减少为1人,但企业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要求为2

合伙制机电设计事务所:对合伙人中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数要求由各专业2人减少为各专业1人;对合伙人的要求调整为“至少有1人是注册工程师且年龄不超过60岁”

有限责任制建筑设计事务所:2016版取消对企业中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年龄限制;对股东的要求调整为“至少有1人是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年龄不超过60岁”

有限责任制结构设计事务所:2016版取消对企业中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年龄限制;对股东的要求调整为“至少有1人是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年龄不超过60岁”

有限责任制机电设计事务所:2014版对企业中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人数要求由各专业2人减少为各1人,2016版恢复对股东的要求调整为“至少有2人是注册工程师且年龄不超过6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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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变化

2014年和2016年《工程设计资质》(征求意见稿)提高了专项资质对技术人员的要求:

提高大多数专项资质对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学历、工作经验、项目经验要求

提高专项资质对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规定人员的学历、工作经验、职称要求

提高大多数专项资质对企业已完成工程设计项目的要求,增加“已竣工验收”条件

对企业资历要求由“注册资本”调整为“净资产”

取消对必要技术装备和固定工作场所的要求

取消对管理体系方面的要求

住建部市场监管司于20161124日发出对取消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征求意见的函。将取消的8个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包括: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建筑幕墙工程、轻型钢结构工程、风景园林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和照明工程。之后单独承接上述8个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再需要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行业、专业、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与其主体相配套的主体专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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