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建价发[2017]1号
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施工企业规费计取行为的管理,做好2017年规费标准的核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7年度施工企业规费核定工作的具体要求做如下规定:
一、核定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担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本埠及外埠施工企业,均应按相关规定核定规费计取标准。
二、申报材料
施工企业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时,各企业应先请登录“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网址: http://www.lnzj.com.cn), 进入网页鼠标移动到上方的“网上办公”按钮,点击下拉菜单中的 “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申报系统” ,按企业所需在网上填写《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报、打印(1式2份、加盖公章、不装订)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企业2016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2016年度向统计部门上报的统计报表;
3.企业2016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费证明(以上费用网上申报时只填写企业缴纳部分);
4.五险一金缴纳数据汇总表(按月汇总)。
以上1-4项材料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装封皮后,连同原件送到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原件审核后返回。
三、申报时间:
2017年5月5日-2017年6月20日(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024-72682626
四、其他情况说明
1. 执行2008及2010版本计价依据的企业,2015年以后申报的,继续使用已有规费计取标准,不再申报;2015年以后未申报的,2017年可申报一次,核定后,作为2017年及以后执行2008及2010版本计价依据相对应的规费计取标准。
2.执行2017新计价依据,按照规定申报新的规费计取标准。
铁岭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