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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关于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规费计取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01-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颁发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辽住建[2017]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执行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规费计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编制招标控制价时, 规费中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之和费率为10%, 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取费基数;

招标工程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按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实际缴纳支出情况,自行确定;非招标工程在施工合同中,根据有权部门的规定和企业缴纳支出情况约定规费。




盘锦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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