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沈阳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甲级资质延续条件,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有疑义可以举报或申诉。举报或申诉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材料寄(送)到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南街龙凤寺巷43-1号
邮政编码:110011
联系电话:024-24131254
联系传真:024-24131254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合格的企业名单(点击下载浏览)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