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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消后,咨询工程师将发挥核心作用

时间:2018-03-14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于2017年9月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再取消一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包括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据悉,原由国家发改委审批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取消审批后,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制定发布工程咨询标准规范,加强政策引导。
2.强化监管,对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3.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强化信用约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
4.实施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5.创造条件,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原文如下:

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使工程咨询更好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审批后,特制定如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一、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制度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机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内容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告知有关信息。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促进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规范从业行为。
三、推进行业自律
 为便于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建立行业自律性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制度,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和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资信评价结果仅作为工程咨询服务需求方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的参考。
四、加强咨询工程师(投资)管理
 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进一步做好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执业登记、继续教育、执业检查工作,发挥好咨询工程师(投资)在工程咨询行业中的核心技术力量作用。
五、建立不良记录并公开
 归集工程咨询行业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的违法违规信息,列入不良记录,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增强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的责任和诚信意识。
六、制定国家标准加大政策引导
完善工程咨询行业标准规范,引导工程咨询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转变管理方式  强化引导服务监督
进一步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工程咨询是以技术为基础,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工程咨询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产业,在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投资建设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咨询产业化、市场化快速发展,行业规模显著扩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工程咨询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拓展,行业国际影响力日益增强。截至2016年底,取得资格认定的工程咨询单位约8000家,已进行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约6.5万人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放开工程咨询市场准入。这是工程咨询行业的重大改革,对加快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适应了工程咨询市场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工程咨询单位及市场活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为工程咨询行业带来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为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和行业管理带来挑战。投资决策、实施以及政府投资管理都离不开工程咨询服务。放开市场准入后,如何确保工程咨询单位能够继续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以便为投资决策、实施及政府投资管理提供更好服务,将是面临的最大问题。如何规范市场竞争,确保有序发展,这也对政府行业管理提出新的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职责。工程咨询行业正处于深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积极落实有关改革要求,并以此为契机,针对工程咨询行业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彻底转变对工程咨询单位进行事前许可管理的方式,将工作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加强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工程咨询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
扩展阅读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40项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另有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发挥认证管理的积极作用,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核把关,遇到特殊疑难问题通过内部征求意见解决,部门间要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便利企业办事。改革涉及的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适宜公开的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宣传、确保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40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2项)
国务院
2017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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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挂证保资质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其实,早在2017年7月17日,国家发改委便发布了《工程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很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不再强调单位工程咨询资质,计划引入单位资信评级机制(分甲级和乙级两个资信等级)代替旧的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1994年的工程咨询单位管理试行办法和2005年发布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已执行了12年的资质管理规定)。
新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咨询成果文件上必须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印章和主持该咨询业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本人执业专用章。这条跟以往不同的是,咨询成果上面不再要求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仅需要单位和咨询师盖章即可从这条可以看出以后的工程咨询业务强调的将是个人执业,与建筑施工行业投标如出一辙(建筑施工招标公告仅要求投标单位的建造师专业和等级,不再要求施工资质等级)。由此可见咨询工程师单纯挂证保资质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本文素材来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中国发展网、U学在线,由“建筑经济与管理”编辑整理,转载务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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