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住建〔2018〕254号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相关单位: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现将文件转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人员及相关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具体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时间安排
1.各市建委(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市建委(局)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1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将组成联合工作组,于2019年5-6月期间对全省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
2.各市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市建委(局)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自2019年3月起,每月3日前市建委(局)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文件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二、工作要求
1.各市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名单于2018年12月28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各市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应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3.各市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4.各市建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pdf
省住建厅联系人及电话:唐 地024-23447688
省人社厅联系人及电话:罗福生024-22959116
省交通厅联系人及电话:周轩成024-23855567
省水利厅联系人及电话:魏 国024-6218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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